为方便老弱病残和行动不便的病人,2006年,该县将家庭病床管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,该县规定:凡60岁以上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,属于五保户、特困户、低保户、伤残军人医疗救助对象,患有脑血管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、需康复治疗者或恶性肿瘤晚期需对症治疗且行动困难者,经认定审批,可开设家庭病床。2006年,该县共为农村患者设立“家庭病床”318张。
家庭病床实行责任制管理,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编床号,建立资料档案,指定医生、护士,每10天上门为病人做一次健康体检,服务内容小到修剪指甲、铺床叠被,大到指导临床用药、生活膳食咨询。